“青花椒”二審開庭,成都上訴店家稱正當使用未侵權

來源:成都商報

2022年1月13日上午,“青花椒”又一次成為法庭和輿論的主角。

此前,成都鄒先生經(jīng)營的“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萬翠堂”)起訴侵犯其“青花椒”商標。一審被認定侵權判賠三萬元后,他提起了上訴。13日上午9點半,該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四川省高院黨組成員、劉楠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等平臺進行了直播。庭審現(xiàn)場,還邀請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省市場監(jiān)管局、省知識產(chǎn)權服務促進中心、省商標協(xié)會、省律師協(xié)會,以及青花椒行業(yè)協(xié)會等人員旁聽庭審。

鄒先生經(jīng)營餐館招牌中的“青花椒”使用到底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成為本次庭審的焦點。

一審敗訴:

判賠3萬元,成都商家上訴

從2019年起,鄒先生和妻子開始經(jīng)營“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2021年10月,他收到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一家名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yè)起訴稱,鄒先生店招、外賣平臺等多處使用的“青花椒”字樣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并索賠5萬元。

2021年11月26日,該案開庭。2021年12月18日,成都中院作出判決,認定商標侵權成立,鄒先生被判賠3萬元。此后,鄒先生提出了上訴。

除鄒先生外,由于四川多地多家“青花椒”餐飲店均被上海萬翠堂起訴侵權,“青花椒”案就此引發(fā)輿論關注。上海萬翠堂被指存惡意濫訴。

今(13)日上午,“青花椒”一案二審開庭。上訴中其提出,請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一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他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撒銷。

二審開庭:

上訴商家稱“正當使用未侵權”

庭上,鄒先生及其代理人認為,其對于“青花椒”文字的使用不屬于商標性使用,同時火鍋店使用的“青花椒魚火鍋”標識與涉案商標并不近似。而結合涉案商標本身的顯著性、涉案商標的使用地域、上訴人的具體使用方式、餐飲行業(yè)地域性特點、四川餐飲行業(yè)使用習慣以及消費者的識別習慣等因素,在店招中使用“青花椒魚火鍋”標識,客觀上是對自身提供特色菜名的使用,并非作為區(qū)分餐館服務者標識商標的使用。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魚火鍋”的使用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

鄒先生一方稱,他們對于“青花椒”的使用屬于對自身經(jīng)營特色菜品主要原料的描述性使用,屬于正當使用。同時,被上訴人上海萬翠堂并沒有損失,其火鍋店也不存在侵權故意,經(jīng)營規(guī)模小,并且飽受疫情影響,不存在因為使用被訴侵權產(chǎn)生的獲利,一審判決賠償金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法律關于商標使用的認定需要結合中小餐飲經(jīng)營和普通消費者的認知和主觀惡意,對于相關主體因為不具有商標專業(yè)知識導致侵權情況,法律裁判的目的應當是普及法律知識,規(guī)勸相關主體規(guī)范使用行為,而非通過賠償進行懲戒,從而與社會現(xiàn)狀和公眾認知水平匹配,防止相關主體進行大規(guī)模商業(yè)性的維權,也符合商標侵權的填平原則,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鄒先生一方表示。

上海萬翠堂:

侵犯了商標專用權,應賠償

2016年4月6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受讓取得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其商標內(nèi)容為從上至下排列的“青花椒”文字。

2016年9月7日,注冊取得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商標內(nèi)容為橫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樣,左側帶有云朵狀的花椒圖案。

2018年6月21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取得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商標內(nèi)容為橫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樣,上方帶有云朵狀的花椒圖案。

一審時,上海萬翠堂一方認為,通過宣傳與推廣,上述商標在全國范圍內(nèi)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而鄒先生的青花椒魚火鍋店未經(jīng)萬翠堂公司許可擅自在門頭及美團平臺使用了“青花椒”字樣,誤導了相關公眾,侵犯了萬翠堂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審中,上海萬翠堂代理律師表示,上海萬翠堂依法享有相關涉訴商標的權利,應當受法律保護。一審法院師適用法律正確,公司有權在全國范圍內(nèi)維權,青花椒是調味品通用名稱,但是餐飲服務中并非餐飲服務的通用名稱,在餐飲服務有顯著性。

該代理律師同時提出,鄒先生的店對“青花椒”的使用是商標性使用,并且突出使用了“青花椒”字樣,與相關案涉“青花椒”商標的讀音、含義相同,易使公眾混淆和誤認;鄒先生的店將“青花椒”用于店招,不是僅僅菜單中的描述性使用,會誤導公眾。

代理律師表示,“青花椒”是植物種子調味料的名稱,但本身并非商標法規(guī)定得不得注冊的事項。故而,上海萬翠堂餐飲關于案涉“青花椒”商標的權利應當?shù)玫奖Wo。

庭上,上海萬翠堂餐飲的代理律師還展示了相關案涉商標的注冊證以及轉讓證明文件。

最后,萬翠堂的代理律師認為,鄒先生的店鋪應當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的標識,并賠償損失,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上海萬翠堂餐飲因起訴維權受到了鋪天蓋地的口誅筆伐,壓力非常大,但是也有積極意義,提升了川蜀大地餐飲行業(yè)以及公眾商標法律意識,推動了相關領域的發(fā)展。

目前,庭審還在進行中。

標簽: 青花 成都 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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