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動態(tài):中喬體育4年分紅12億 凈利連降2年尚存多起未決訴訟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喬體育”)日前披露招股說明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胡悅、李榮杰。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中喬體育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分別為559,102.53萬元、492,831.03萬元、593,147.62萬元和309,903.74萬元,實現(xiàn)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3,207.50萬元、73,818.00萬元、69,543.20萬元和36,332.58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3,855.41萬元、58,861.50萬元、67,619.47萬元和31,713.83萬元。

報告期內,中喬體育現(xiàn)金分紅3次,合計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1,215,000,000.00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其中,中喬體育分別于2019年11月27日、2021年3月29日和2022年10月8日審議通過了《2019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關于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分別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405,000,000.00元、360,000,000.00元和450,000,000.00元。

據(jù)國際金融報,早在2011年11月,公司名字還是喬丹體育之時就已經順利過會,距離主板上市僅有一步之遙。然而,因與NBA球星邁克爾·喬丹間的商標糾紛,喬丹體育過會后遲遲拿不到批文,成為IPO排隊長達12年之久的“釘子戶”。

2012年,美國籃球明星喬丹以“發(fā)行人以不正當手段注冊爭議商標”等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多個相關注冊商標。

2020年12月,針對喬丹起訴公司“侵犯其姓名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其企業(yè)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并賠償原告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等多項判罰。2021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中喬體育及喬丹均提起上訴。2022年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喬體育在招股說明書中提示風險稱,公司的商號、注冊商標及合法經營行為應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盡管如此,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包括Michael Jeffrey Jordan在內的其姓名或名稱中帶有“喬丹”漢字或英文“Jordan”甚至拼音“QIAODAN”字樣的人士或企業(yè)對公司合法的商標及商號提出訴訟、商標爭議、商標異議,或者通過媒體炒作等手段對公司進行阻礙、干擾,進而影響公司品牌形象,可能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開展和業(yè)績穩(wěn)定產生不利影響。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中喬體育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

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與中喬體育、福建省競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標志侵權糾紛。中喬體育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應訴通知書〔(2021)閩02民初7號〕,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認為中喬體育及福建省競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

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喬體育存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喬體育收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應訴通知書〔(2022)閩05民初1924號〕,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結算款等事項。

擬募集資金10.64億元

中喬體育主要從事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產品的設計、生產和銷售。該公司產品主要為運動服飾系列,分鞋類、服裝和配飾三大類別。

中喬體育本次擬在上交所主板公開發(fā)行股票不少于5,000萬股,但不超過11,250萬股(占發(fā)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中喬體育本次擬募集資金106,423.82萬元,分別用于鞋生產基地擴建項目、研發(fā)設計中心建設項目、全國戰(zhàn)略直營店建設項目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福建百群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百群”)持有中喬體育29,128.5萬股股份,占中喬體育總股本的64.73%,為中喬體育的控股股東。中喬體育的實際控制人為丁國雄、丁也治夫婦,合計持有中喬體育控股股東福建百群100%股權。

凈利連降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中喬體育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分別為559,102.53萬元、492,831.03萬元、593,147.62萬元和309,903.74萬元,實現(xiàn)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3,207.50萬元、73,818.00萬元、69,543.20萬元和36,332.58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83,855.41萬元、58,861.50萬元、67,619.47萬元和31,713.83萬元。

報告期內,中喬體育經營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分別為51,568.67萬元、102,080.56萬元、138,641.86萬元和16,135.29萬元,凈現(xiàn)比分別為0.62、1.38、1.99和0.44;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xiàn)金分別為444,670.14萬元、473,425.02萬元、598,757.51萬元和329,003.25萬元,收現(xiàn)比分別為0.80、0.96、1.01和1.06。

現(xiàn)金分紅12.15億元

報告期內,中喬體育累計現(xiàn)金分紅3次,合計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1,215,000,000.00元。

中喬體育于2019年11月27日召開的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9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經安永會計師審計,公司2019年上半年共實現(xiàn)凈利潤81,067,588.56元(按母公司財務報表計算,下同),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的滾存凈利潤的余額1,290,915,609.49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計可供分配的利潤為1,371,983,198.05元,公司擬以總股本450,000,000.00股為基數(shù),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9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405,000,000.00元。公司擬定的2019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上述現(xiàn)金分紅方案,不送紅股、不轉增股份。上述現(xiàn)金股利已支付完畢。

中喬體育于2020年5月14日召開的2019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根據(jù)公司目前經營發(fā)展的需要及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相關安排,公司2019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2019年年末公司實際可供股東分配的未分配利潤1,095,721,705.43元結轉下一年度,公司滾存利潤由公司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享。

中喬體育于2021年3月29日召開的2020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擬以總股本450,000,000.00股為基數(shù),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8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360,000,000.00元,不送紅股、不轉增股份。上述現(xiàn)金股利已支付完畢。

中喬體育于2022年4月20日召開的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1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2021年年末公司實際可供股東分配的未分配利潤1,290,447,672.73元結轉下一年度,公司滾存利潤由公司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享。

中喬體育于2022年10月8日召開的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擬以總股本450,000,000.00股為基數(shù),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10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股利450,000,000.00元,不送紅股、不轉增股份。上述現(xiàn)金股利已支付完畢。

招股說明書提示商標及商號風險

中喬體育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公司商號及產品商標“喬丹”與美國前職業(yè)籃球運動員Michael Jeffrey 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邁克爾·喬丹”中的姓氏翻譯“喬丹”相同(發(fā)行人母公司目前已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名稱中仍包含“喬丹”字樣),目前公司和Michael Jeffrey Jordan不存在任何商業(yè)合作關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yè)、產品宣傳。公司對企業(yè)名稱享有商號權,對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我國法律保護。公司亦在境外取得了部分“QIAODAN”拼音、“喬丹”文字及圖形商標。

Michael Jeffrey Jordan于2012年10月對公司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79項注冊商標以“發(fā)行人以不正當手段注冊爭議商標”、“爭議商標屬于‘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等為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上述79項注冊商標。2014年4月,商評委對上述79項商標爭議申請作出裁定,其中:(1)因公司擁有的注冊號為第6020563號的注冊商標在Michael Jeffrey Jordan提出商標爭議申請時尚未核準注冊,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Michael Jeffrey Jordan提出的爭議申請予以駁回;(2)針對Michael Jeffrey Jordan對公司擁有的另外78項注冊商標提出的商標爭議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后均認為Michael Jeffrey Jordan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理由不成立,駁回全部撤銷申請,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Michael Jeffrey Jordan不服商評委駁回其提出的78件商標爭議請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標行政訴訟,要求判決撤銷商評委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就上述78宗商標爭議行政訴訟案件均作出了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標爭議裁定的一審判決。

Michael Jeffrey Jordan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78宗商標爭議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不服,已就該78宗商標爭議行政訴訟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申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就上述78宗商標爭議行政訴訟案件均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Michael Jeffrey Jordan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先后作出的68件商標爭議行政訴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程序,最終公司的74項注冊商標所享有的權利得以維持,4項商標被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二審作出的行政判決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裁定,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截至目前,上述4項商標已無效。

2012年2月23日,美國前職業(yè)籃球運動員Michael Jeffrey Jordan通過公關公司在互聯(lián)網上宣布在中國起訴公司“侵犯其姓名權”,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Michael Jeffrey Jordan訴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一案。Michael Jeffrey Jordan請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商號中、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及在商業(yè)推廣中使用原告姓名等侵害原告姓名權的行為以及賠償精神損害50,000,001元等訴訟請求。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滬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公司在相關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形式與內容需經一審法院審核);停止使用其企業(yè)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取包括區(qū)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美國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以消除聯(lián)系,顯示區(qū)別,停止侵害(形式與內容需經一審法院審核)。

2021年1月,公司及Michael Jeffrey Jordan均提起上訴。

2022年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滬民終54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該案原告尚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尚未啟動;公司主動履行判決的結果亦未取得法院的審核確認,公司履行判決的適當性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在執(zhí)行法院相關判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公司計提相關資產減值損失、發(fā)生營業(yè)外支出等情形,如出現(xiàn)該等情形將對公司經營業(yè)績產生不利影響。

中喬體育表示,公司的商號、注冊商標及合法經營行為應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盡管如此,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包括Michael Jeffrey Jordan在內的其姓名或名稱中帶有“喬丹”漢字或英文“Jordan”甚至拼音“QIAODAN”字樣的人士或企業(yè)對公司合法的商標及商號提出訴訟、商標爭議、商標異議,或者通過媒體炒作等手段對公司進行阻礙、干擾,進而影響公司品牌形象,可能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開展和業(yè)績穩(wěn)定產生不利影響,敬請留意相關風險。

中喬體育還提示了商標及商號的可能存在的被混淆風險,該公司稱,公司一直在不同場合均表明公司是一家設立在中國的民族品牌企業(yè),“喬丹”系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合法使用多年的知名商標。公司從未主動混淆或者暗示過公司與包括Michael Jeffrey Jordan在內的任何非公司簽約或贊助對象存在商業(yè)合作關系。盡管如此,公司不能保證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公司及其產品與Michael Jeffrey Jordan或其他中文譯名、中文姓名含有“喬丹”的名人聯(lián)系起來從而產生誤解或混淆,進而產生負面情緒。公司不排除部分消費者將該類情緒轉化為訴訟、投訴、商標爭議、商標異議和媒體爆料等行為,從而影響到公司的聲譽。在此特提請投資者注意。

尚存多起未決重大訴訟案件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中喬體育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

其一是,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與中喬體育、福建省競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標志侵權糾紛。中喬體育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應訴通知書〔(2021)閩02民初7號〕,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認為中喬體育及福建省競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案尚處于二審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作出的(2021)閩02民初7號一審判決書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公司已經于202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本案計提預計負債人民幣1,000萬元,并對相關存貨計人民幣7,878,378.77元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安永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公司編制的報告期財務報表發(fā)表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中喬體育稱,公司已經對本案提起上訴,并及時在財務報告中披露本案相關的侵權債務信息,本案一審判決書涉及的賠償金和存貨價值占公司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值(按合并財務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計算,后同)的0.34%,占比較低,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另一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是,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喬體育存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喬體育收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應訴通知書〔(2022)閩05民初1924號〕,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結算款等事項。

中喬體育表示,上述案件,主要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涉及公司主營業(yè)務。涉案工程為“喬丹體育工業(yè)園項目”,該項目現(xiàn)已經相關主體驗收合格并移交公司投入生產經營使用,案件雙方對尚未結算的部分工程款以及相關違約金存在爭議,前述案件的進行不會對公司對該工程的合理使用以及日常經營產生影響。在公司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共計121,855,978.74元;在公司作為原告的案件中,公司向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共計38,568,297.00元,前述訴訟金額分別占公司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值的2.28%和0.72%。

上述案件不影響公司對涉案工程的合理使用,且涉案金額占公司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均不足3%,占比較小,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該等案件尚未開庭。

證券時報:商標糾紛歷時多年

據(jù)證券時報報道,中喬體育原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蹭前美國NBA球星邁克爾·喬丹的流量,2012年,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注銷其多項商標,雙方打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回溯原委,喬丹體育于1991年注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yè)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他公開聲明稱,“采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這并不是錢的問題”。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3月、10月兩次駁回邁克爾·喬丹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了“喬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注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其姓名權的立場。

為了保住“喬丹QIAODAN”商標,喬丹體育多來年一直在上演“拉鋸戰(zhàn)”。2015年,邁克爾·喬丹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裁定。

最終,2020年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喬丹體育停用其企業(yè)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和涉及“喬丹”的商標。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在明知邁克爾·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中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注冊,并登記了“喬丹”商號。

雖然2021年1月,中喬體育及邁克爾·喬丹再次就判決提起上訴。但去年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喬丹體育弱化了“喬丹”漢字標志,后更名為中喬體育。也因為陷入法律訴訟,中喬體育的IPO極為曲折。中喬體育是IPO市場上頗為有名的排隊“釘子戶”。該公司2010年就向證監(jiān)會提交IPO申報材料,早在2011年11月獲得證監(jiān)會發(fā)審委會議審核通過,但一直沒有拿到批文發(fā)行上市。

中新經緯:凈利、毛利率下滑,欲募資鋪設直營店

據(jù)中新經緯報道,在身陷侵權糾紛的這些年里,中喬體育仍在不斷吸金。招股書顯示,公司產品主要為運動服飾,分鞋類、服裝和配飾三大類別,其中鞋類的營收占比過半。2022上半年,中喬體育共銷售服裝2088萬件,平均單價58.9元;銷售鞋1710萬雙,平均單價103.73元。

業(yè)績方面,2019年-2021年及2022上半年,中喬體育營收分別為55.91億元、49.28億元、59.48億元及30.99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8.32億元、7.38億元、6.95億元及3.63億元??梢钥闯?,近年來公司營收上下浮動,凈利潤連年下滑。

此外,公司毛利率不僅連年降低,且低于行業(yè)平均水平。2019年-2021年及2022上半年,中喬體育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1.91%、29.52%、27.86%和27.19%,處持續(xù)下跌之勢。對比其他運動鞋服類上市公司,以2022上半年為例,李寧、安踏的毛利率均超過50%,特步、361度的毛利率也均超過40%。

毛利率偏低,與中喬體育營銷模式單一有關。招股書中稱,公司超80%的營收都來自于經銷商;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線下經銷有4個銷售大區(qū),34個銷售小區(qū)域,54家經銷商和6個銷售子公司,通過6268家品牌專賣店進行銷售。中喬體育稱,在該營銷模式下,公司經營毛利率相對較低,對終端零售店鋪的控制力度不夠,對品牌形象的統(tǒng)一策劃活動有可能得不到及時和充分執(zhí)行。

為擴大市場份額,中喬體育計劃鋪設更多的直營店。公司稱,將在全國新建27家戰(zhàn)略直營店,均位于大中城市黃金商圈。然而,直營店與此前公司依賴的經銷商模式相比區(qū)別較大,對品牌的管理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對中喬體育來說具有一定挑戰(zhàn)性。

招股書顯示,此次公司計劃公開發(fā)行5000萬股,公司擬投資項目總額為12.11億元,擬投入募資10.64億元。其中,約4.7億元用于全國戰(zhàn)略直營店建設項目,另外約3.48億元用于鞋生產基地擴建項目,約1.29億元將投向研發(fā)設計中心建設項目,約1.17億元擬用于信息化建設項目。

“經銷商模式的最大好處,在于可以將風險轉嫁給經銷商,企業(yè)端相對而言壓力較小。同時,如果經銷商方面出現(xiàn)問題,那么較容易產生大的經營風險??梢哉f,當前中喬體育所依賴的經銷商模式比較傳統(tǒng)、老套,需考慮如何在新時代中被市場認知和接受。至于鋪設品牌直營店,最大的難題在于直營店的規(guī)模,如果開得太多,會搶占自己原先經銷商的利益,造成沖突;如果開得太少,則效果甚微,意義不大?!北P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分析稱。

另一方面,中喬體育的庫存金額近年呈持續(xù)上漲趨勢。招股書顯示,截至2020年、2021年底及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貨分別為8.45億元、9.30億元及13.25億元,存貨金額較大且占流動資產比例較高。公司稱,如遇市場需求減少、客戶無法執(zhí)行訂單,或因知識產權糾紛等事項導致上述存貨不能按正常價格出售(部分涉訴存貨甚至可能被法院判令銷毀),可能會導致公司存貨跌價損失顯著增加。

IPO日報:五險一金繳納比例低

據(jù)IPO日報報道,截至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員工人數(shù)分別為8714人、8710人、10216人、12984人,人員數(shù)量持續(xù)增長。

但與此同時,公司有大量員工沒有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報告期內,公司的參保人數(shù)分別為7204人、7228人、7482人、8674人,參保率分別為82.67%、82.99%、72.24%、66.8%,參保率下滑明顯。

對于參保率較低,公司解釋稱,公司用工情況屬于勞動密集型,較高比例的員工系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很強,根據(jù)當前時期國家相關社保政策,公司承擔的社保費用全部計入國家統(tǒng)籌賬戶,個人繳付部分在各省之間劃轉仍存在一定障礙,且需累積繳費較長年限方可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同時,由于公司部分員工在戶籍地已辦理了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醫(yī)療保險,不愿承擔過多該項支出,故公司部分員工參保意愿不強。

相比之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數(shù)量更低,報告期內分別為2208人、2370人、2662人、2862人,繳納比例分別為25.34%、27.21%、26.06%、22.04%。

對此,公司解釋稱,公司員工大部分為一線生產工人,農業(yè)戶口及外來務工人員居多。上述員工在當?shù)匾延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愿普遍不強,且僅憑公司單方意愿無法為該等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雖然招股書明確指出,公司在報告期內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而被行政處罰的情形,但是,如果補繳“五險一金”,中喬體育的凈利潤將出現(xiàn)大幅波動,盈利能力表現(xiàn)較為不穩(wěn)定。

在招股書中,中喬體育并未披露應補繳的社保和公積金金額。而根據(jù)繳納比例以及繳納金額,或可粗略估算。

報告期內,公司需補繳的社保約為900.6萬元、755.4萬元、2080.92萬元、1738.35萬元,累計約5475.27萬元。

公積金方面,報告期內,公司需補繳的公積金約為3716.71萬元、4259.06萬元、4561.92萬元、3981.76萬元,累計約16519.45萬元。

整體來看,公司在整個報告期內需要補繳五險一金的金額約為2.2億元。

界面新聞:如今改名IPO,中喬體育能否破局?

據(jù)界面新聞,中喬體育的品牌被眾多消費者詬病甚至不齒,但能在早年間拿到A股上市的“號碼牌”,公司并非一無是處。

經營方面,中喬體育自2007年就開始陸續(xù)贊助各大賽事、為體育代表團提供裝備、與賽事轉播方建立合作伙伴關系。2010年,中喬體育甚至成為國際籃聯(lián)FIBA(全球)特許產品官方合作伙伴。

產品方面,不可否認中喬體育性價比很高。《招股書》顯示,2022年上半年,中喬體育服裝平均售價58.9元,鞋子平均售價103.73元。

2003年,喬丹運動服飾被評為“國家免檢產品”;2005年公司廣泛使用的圖形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同年喬丹牌鞋類產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

在虎撲論壇中,也有網友發(fā)帖稱“中喬最近曝光越來越多了啊,一個是飛影pb,好多跑步的朋友給我推薦,還有一個是毒牙pro,最近能刷到好多測評?!?

不過該網友緊接著寫道:“要是改了名字,真是想嘗試。”

但如今的運動服飾行業(yè)對專業(yè)性和時尚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各品牌都卯足了勁兒拿出“科技與狠活”,僅靠性價比已經很難在高手林立的市場競爭中走到前列。

設計方面不必多說,服飾國潮興起的重要原因就是品牌對產品外觀的改善,逐漸符合和引領年輕人的審美。

專業(yè)性方面,如李寧研發(fā)的一種緩震“科技”,系列跑鞋即便定價昂貴也有不少消費者愿意為之買單;安踏發(fā)布的搭載了氮科技中底技術與碳管懸架系統(tǒng)的全新奧運冠軍跑鞋,也被不少跑步愛好者追捧。

而無論哪方面,都需要公司擁有一支知識結構合理、對潮流敏感、對運動服飾行業(yè)有深刻理解的研發(fā)設計團隊。中喬體育在《招股書》寫道,公司研發(fā)中心目前雖具備一定的設計研發(fā)能力,但仍難以滿足公司未來快速發(fā)展的需要。

研發(fā)需要錢,李寧2021年研發(fā)費用投入4.14億元,安踏投入11.3億元,而中喬體育同年的凈利潤也只有6.95億元,研發(fā)投為入7529.15萬元。

中喬體育的融資渠道也非常少,《招股書》顯示,公司目前經營資金來源主要依靠銀行借貸和自有資金滾動發(fā)展,已經不能滿足產能擴大和業(yè)務快速發(fā)展的資金需要。

本次在上交所主板IPO,公司計劃募資10.64億元,其中,3.48億元用于鞋生產基地擴建項目,1.29億元用于研發(fā)設計中心建設項目,4.7億元用于全國戰(zhàn)略直營店建設項目,1.17億元用于信息化建設項目。

與邁克爾·喬丹訴訟拉扯的這十年,中喬體育的上市進程受阻,發(fā)展被嚴重耽誤,結束官司后的近兩年才剛剛有點起色,但也不能與曾經的增速同日而語。

《招股書》顯示,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中喬體育營收分別為55.91億元、49.28億元、59.3億元和3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8.32億元、7.38億元、6.95億元和3.63億元。營收不穩(wěn)定,還存在增收不增利的現(xiàn)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喬體育對線下門店大力鋪陳,截至2022年6月30日,喬丹品牌專賣店為6269家,在已上市的國內自主運動服飾品牌中排第三位,僅次于安踏和李寧,與特步不相上下。

對于運動服飾行業(yè)而言,品牌專賣店的數(shù)量是反應公司競爭實力和行業(yè)地位的另一個重要指標。但與安踏、李寧等不同的是,目前中喬體育線下市場終端幾乎全部為經銷商店。經銷銷售占各期總的銷售收入比例均超過80%。

而安踏品牌直營占比達到70%,李寧的直營占比在50%左右。

《招股書》提到,中喬體育這種市場營銷模式盡管有利于實現(xiàn)公司銷售業(yè)績的快速增長,卻存在一定缺陷,如重點城市和地區(qū)缺少有影響力和控制力的形象店,終端投入不足導致品牌宣傳力度不夠以及市場受商場和經銷商影響過大等。

受經銷模式的影響,中喬體育的毛利率也比同行低一大截。

報告期內,中喬體育的毛利率分別是31.91%、29.52%、27.86%、27.19%。同期,行業(yè)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別是46.94%、46.06%、49.52%、48.87%。

毛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業(yè)的持續(xù)競爭優(yōu)勢,可見,若想持續(xù)發(fā)展,中喬體育要攻克的難題不只是品牌形象這一關。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助理研究員王杰認為,中喬體育面臨一個兩難的境地。喬丹品牌經過近20年的使用已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但繼續(xù)使用喬丹品牌則面臨發(fā)展瓶頸,因為品牌的山寨基因決定了其難以進入中高端市場,可謂“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所謂的“捷徑”,其實都是走向成功的最長彎路,中喬體育想必已經嘗到其中滋味。

改公司名但不改品牌名的IPO,會是中喬體育的破局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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